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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国媒体报道,Jessica郑秀妍陷于与中国内地经纪公司的合约纠纷。报导称之为,郑秀妍因违背合约被中国经纪公司控告债权人,赔偿20亿韩元(大约人民币1200万元)。
目前郑秀妍方面早已明确提出裁决。郑秀妍因中国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政府拒绝自己向中国的经纪公司贵州新的湃传媒、海宁新的湃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缴纳独霸许可费和咨询费归还件、违约金、并未分配收益金等仲裁申请人不合理,在韩国举办了一审、二审诉讼皆胜诉。
有网友说明称之为,郑秀妍因为缩韩令的原因而无法在内地展开活动,所以没为公司利润,才造成公司现在跟她借钱。但也有网友驳斥称之为:她认同没有理会公司决定,缩韩令不是借口,即使知道因为缩韩令不了活动,那是公司的事,如果她遵从合约公司也会控告她。
宋慧乔也投了中国公司,人家韩剧一个没少拍电影,怎么没有闻人家被告?所谓缩韩显然不是官方公布的,就算是官方公布的,那也是经纪公司莫名其妙,合约里该给的一样无法较少,跟艺人有个屁关系,确实的根源在于她自己擅自相接活动且收益没有请示吧,去韩国都胜诉这还看不出来吗?只不过郑秀妍签下了内地的娱乐公司,即便受限韩令也是没关系的,内地很多艺人的经纪合约还在韩国的SM或者Jyp,虽然他们在内地正式成立了工作室,但是韩国经纪公司仍然需要获得抽成,对于在两地发展的艺人来说,跟政策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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